执法为民离我们有多远
[2004-7-8]

作者:林涛
来源:原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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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可以这样说,公安机关为了改善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,做了许多工作。从我进入公安机关时每年一度的爱民月活动算起,经过了公安机关执法作风大整顿、严厉查处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刑讯逼供、学习济南交警、学习漳州110、开展“三项教育”,到后来的向群众作出无限承担“有困难找警察”以及“四有四必”,一直走到今天的“五条禁令”,每一次活动伊始,领导机关或某些领导个人以为就此可以一劳永逸,将警民关系恢复到鱼水状态。但总是事与愿为,报纸上曝光警察问题的报道一篇连一篇,网上涉及警察的讨论还是最热而且以指责居我,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警察的印象丝毫未变――十年前在一次笔会上饱受言语攻击的我,在不久前的旅途中仍然成为同伴们的攻击对象,倒不是我本人表现得多么差劲,主要是替我工作的这个群体受过,一句“你们警察……”,就让我明显感受到隔阂与蔑视。
  这一切是为了什么呢?最近我读过的一本书和一篇文章似乎给我们指出了问题的症结:这本书就是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《中国农民调查》,这篇文章就是《半月谈》上刊登的《王幸福:以一个农民的名义调查真相》。前者披露了中国农民负担越减越重,导致部分地区民不聊生的事实;后者披露了河南宜阳县230起暴力征税事件。
  读了这些文章后,我全部的感受只有四个字:触目惊心!而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背后,多数事件与我们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有着直接联系!河南230起暴力征税事件,结论是无一例真正抗税,但几乎每一起都有我们的民警参与,而且都对农民进行了处罚!
  既然无一例真正抗税,派出所凭什么作出处罚呢?依据是什么呢?如果在没有依据或事实不成立的条件下作出了处罚决定,那么被处罚人以及被处罚人的亲属还会对公安机关有好感吗?平白无故受到处罚以后,是你用扫扫大街、送送身份证就可以挽回的吗?
  看来问题的根基还在于有没有解决“为谁执法,为谁服务”的问题,如果真正牢固树立了“立警为公,执法为民”思想观念,在职能范围内,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,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,群众还会一味地指责公安机关这也不是,那也不是吗?
  现实是无情的,种种事实表明:我们离真正“执法为民”的标准还有很大的距离,还得从每一起案件、纠纷做起,从办理每一起案件、调解每一起纠纷改起,既站在法律的角度考虑问题,也要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。只有严格依法办事,才能赢得公信力,才能具有权威性;只有“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”去执法,才能免失偏颇,才能产生亲和力,最终化解警察与人民群众之间的隔阂。
让“执法为民”与我们近一些,再近一些吧!